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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校

校地联合开展房屋出租经营执法检查

时间:2016年10月27日 信息来源:湖北医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本网讯(通讯员 马越)10月14日下午,校综治办邀请十堰市房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茅箭区食药监局、人民路派出所、茅箭消防支队、擂鼓台社区居委会等市相关职能部门来校,对落实《关于解决我省部分高校校园周边环境突出问题的督办通知》(校园周边治理【2016】12号)指出的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开始前,在学校勤政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了校内职工私有房主、经营商户业主、职工代表参加的政策法规宣讲和座谈,校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老干处、工会等部门参加了宣讲会。

宣讲会上,市房管局讲解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指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或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不得出租,列举了房屋“民改商”等违法案例,要求出租房主“民改商”要依法审批、依规登记备案。并讲解了《物权法》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规定;区食药监局讲解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安全监管和违法处罚,以案例形式说明了对违法经营者的处罚出租房主须承担连带责任;城市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各经营业主文明经营,不乱搭乱建、不出店经营、不污染环境、不噪音扰民;人民路派出所要求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人与辖区派出所签订房屋租赁治安责任保证协议,登记备案经营业主流动人口信息,要在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消防支队要求各经营业主不在经营场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使用明火,不乱接乱拉电线,不堵塞消防疏散通道。离退休职工代表陈教授座谈时指出,校内职工房屋出租已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特别是有些开餐饮的经营商铺油烟直接在一楼排放,气味又臭又辛辣,十分难闻,特别是夏季周围居民根本无法开窗户通风,希望相关部门切实管一管,希望学校的个别职工也切实考虑一下住在楼上的其他老师生活,不要为了那点利益损害校园良好的教育、生活环境。

会后,联合检查组一行对校内经营商铺逐个进行检查、登记,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下一步,市相关职能部门将把检查出的问题整理后通报学校,由学校综治办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商户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业主和出租户主,市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罚款、停业整改、取消经营资格、甚至拘留等强制处理。(编辑 郑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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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编辑:湖北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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