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扫一扫
湖北高校

我校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时间:2019年04月12日 信息来源:湖北医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本网讯(通讯员 王有涛)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7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精神,我校获得201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学校获此资格,既是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对学校基金工作的肯定,也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通过我校基金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搭建了良好的平台。捐赠人持我校基金会开具的湖北省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政策之三】《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指出“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友情链接:湖北省民政厅http://mzt.hubei.gov.cn/ywzc/sgc/201804/t20180412_364668.shtml

上一篇:我校举办第二届大学生科普讲解大赛
下一篇:李涛副校长带队到四川大学华西医院考察交流
(作者:佚名 编辑:湖北医药学院)
相关新闻

我有话说

新文章

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