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载中...
  • 加入收藏
手机版 扫一扫
湖北高校

湖北省教育厅高等黉舍章程核准书第43号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时间:2017年05月31日 信息来源: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 加入收藏 】【 字体: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黉舍章程制订暂行办法》,你校2015年2月3日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我厅核准的《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经湖北省教育厅高等黉舍章程核准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评议,2016年12月30日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核准。

核准书所附章程为最终文本,自即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你校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立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当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美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系体例,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湖北省教育厅

2017年1月20日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章程

 

序      言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当局批准,由原随州师范黉舍、随州工业黉舍(未实质性并入)、随州卫生黉舍、随州市职业中等专业黉舍(随州市第一职业中学)及其分校随州市烈山中学四校合并组建。2006—2007年附属烈山中学、市一职中及在原卫校校区举办的附属通俗高中(七中)先后分别划出,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管理。2008年曾都区业余体校划入。学院组建后在原随州师范黉舍校址办学,2004年初新征地皮建设新校区,2005年秋季完成团体搬迁工作。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义务,坚持“围绕市场设专业、根据岗位设课程、内涵发展求质量、打造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遵循“特色立校、开放强校、文化活校、协调兴校”的办学方略,自动适应区域经济发展必要,努力建设立足本地、服务全省、辐射全国的特色高等职业院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办学举动,实现依法治校,促进学院管理实现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保证学院持续、稳固、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黉舍章程制订暂行办法》,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名称: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简称:随州职院。英文译名:Suizhou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学院法定住址:湖北省随州市城南新区迎宾大道38号。邮编441300,网址为:http://www.szvtc.cn。

第三条  学院为经湖北省人民当局批准成立并报教育部审核备案,具有专科条理招生资格的全日制通俗高等黉舍。学院由随州市人民当局举办,行政体系体例上隶属于随州市人民当局,教学营业接受湖北省教育厅管理和引导。学院与举办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

第四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确定学院发展规划,办学规模、类别等权利;对学院经费使用及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规范学院办学举动;考核评价学院办学水平。

第五条  学院举办者享有下列任务。依法落实生均经费政策,完美经费稳固投入机制。维护学院正当权益,保障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支撑学院依法自立开展办学运动。

第六条  学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具有自力法人资格,自力承担法律责任。校长为学院法定代表人。学院依法履行下列权利和任务:

(一)权利。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赋予的办学自立权;对随州市人民当局提供的教育经费、项目资金和学院的正当收益享有使用权;根据现实必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自立确定教育、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教师和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调整津贴和工资分配。

(二)任务。按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完成人才培养目标,确保人才培养质量。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赓续提拔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传承地域文化,彰显地域文化特色。正视开展科研及其成果转换推广工作以及社会服务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管理和使用好办学经费和国有财产。

第七条  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面向下层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自动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八条  学院校训是“厚德、重能、求特、创新”。

第九条  学院徽志、徽章和校旗:

学院徽志为圆形。上下两端分别为中英文校名,中心嵌以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编钟图案,主色调为红色。

学院徽章为校名选用毛体字的长方形证章,供师生员工配戴。

学院校旗旗面为蓝色和红色两种色调,校名居中位置。

第十条  学院校歌歌名为《让理想从这里启航》。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纪念日为4月29日,党委正式成立纪念日为12月19日。

第十二条  校友会是学院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志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开展运动。。

 

第二章  办学规模和教育情势

 

第十三条  学院办学规模核定为10000人。学院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立调节系、专业的招生比例。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办学体例。学历教育以全日制专科条理高等职业教育为主,学制为3年。作为过渡和增补,兼顾全日制中专条理教育和非全日制专科及本科条理继承教育。开展社会培训,致力于构建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众化、开放式终身职业教育系统。

第十五条  全日制专科条理高职学历教育的招生对象为应届通俗高中卒业生和中等职业黉舍卒业生(过渡期内全日制通俗中专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卒业生)。非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条理继承教育招生对象为应、往届高中、中职卒业生。全日制通俗大专的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程序及学籍注册在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引导下进行;全日制通俗中专执行注册入学,在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籍注册。学院积极开展“五年一向制”及“3+2”中高职人才培养一体化工作。

第十六条  学院执行学分制和“双证书制”。门生在校期间修完全日制大专条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响应学分,可获得高等职业教育卒业证书,参加响应的职业资格鉴定可获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可同时获得学院颁发的素质拓展证书。修完中专条理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响应学分,通过响应技能考核,可获取中等职业教育卒业证书。完成社会培训相干课程和实训计划,可获取学院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教育教学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凸起门生职业能力培养,同时增强门生职业道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和法制法纪教育,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融入教育教学环节,赓续进步门生综合素质,促进门生周全发展。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工学交替、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做”一体化的教学模式。

第十九条 学院负责卒业生就业引导和保举。建立面向市场、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

第二十条  学院正视校园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文化育人功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弘扬地域文化价值,进步国际国内影响力。

第二十一条  学院建立科学的评价系统,赓续进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水平和能力,周全进步办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学院依法依规开展对交际流与合作,积极与国外高校开展合作,实施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和师资培训。

 

第三章  专业设置及课程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布局,参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目录依法自立设置和调整专业或开发新型专业,并报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原则是:对接最新职业标准、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紧贴岗位现实工作过程,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深化多种模式的课程改革。

第二十五条  学院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建立汽车类、医护类、建筑工程类、服装艺术类、经济管理类等五大专业群。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是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利用学术事务的咨询、审议、评定和决策等职权。学术委员会人数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黉舍及职能部门党政向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执行任期制,任期一样平常可为4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最长不超过2届。依照《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负责审议专业设置,评议教学、科研成果,受理学术争议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七条  学院设立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支撑各自按规章开展运动。

 

第四章  内部管理体系体例和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院执行中国共产党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向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院党委是学院的向导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通俗高等黉舍下层党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同一向导学院工作,履行周全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主体责任,把握学院发展方向,决定学院庞大题目,监督庞大决议实行,支撑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自力负责利用职权。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寄托全体师生推动黉舍科学发展,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间的各项义务周全完成,培养德智体周全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十九条  党委重要职责是:

(一)周全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寄托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周全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固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庞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保举校级向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庞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系体例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向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系统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向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院安全稳固,促进协调校园建设。

(六)增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优秀的校风学风教风。

(七)增强对院(系、部)等下层党组织的向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下层民主,充分发挥下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前锋模范作用。增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

(八)向导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系统建设。

(九)向导学院工会、共青团、门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同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紧张事项。

第三十条  学院党委执行集体向导与小我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庞大题目和紧张事项,向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周全工作,对学院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组织党委紧张运动,和谐党委向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自动和谐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撑校长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随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果向导下,围绕学院中间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院庞大决策的实行情况,承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腐败系统建设的监督责任,帮忙党委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和谐反腐败工作,保障和促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第三十三条  学院党委依照《中共随州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庞大题目和紧张决策。学院按照《中国共产党高等黉舍下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委会重要对学院改革发展稳固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紧张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保举、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调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院向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折半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紧张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对任免事项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体例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折半赞成为通过。

第三十四条  校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向导下,主持学院行政工作,履行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并向党委报告决议实行情况,利用高等教育法规定的各项职权,周全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校长的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紧张行政规章制度、庞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紧张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订和实施详细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保举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行政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紧张人才政策和庞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庞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增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珍爱学院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运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步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门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固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院对交际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当局、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学院党委报告庞大决议实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门生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撑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下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副校长根据分工帮忙校长分管有关行政工作并对校长负责。

第三十七条  学院根据现实必要和精简高效原则,按规定程序设置教学、科研、管理和党群等内设党政管理机构、教学营业机构(院、系、部、中间)和具有自力二级法人天资的部属单位(以下简称附属机构)。

第三十八条  学院附属机构接受学院同一向导,依照法律规章和学院制度执行相对自力运营和管理。

第三十九条  学院依据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执行全员聘用制,聘任工作遵循双方志愿平等原则,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学院根据聘用合同,对受聘者的思想政治体现、职业道德、营业水平、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效果作为聘任、解聘及晋升的依据。

第四十条  学院为教职工参加专业培训、教育研究和学术交流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撑教职工进步学历(学位)和相干能力。

第四十一条  学院执行院系两级管理。学院对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执行责任目标清单式管理。院(系、部、中间)根据学院总体规划、要求或授权,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学、科研和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在学院核定的编制内,拟定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师及其他人员的调入与调出计划或意见;

 (三)按照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拟定本二级学院的专业设置、教研室设置及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方案;

(四)制订实施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的师资队伍建设、 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计划;

(五)检查并评价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师的教学工作;

(六)负责本二级学院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门生教育与管理;

(七)管理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的财产;

(八)负责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职工工作量的核算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再分配;

(九)负责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的保举工作;

(十)经校长授权,聘任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师及工作人员;

(十一)实施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对交际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利用学院赋予的其他权利和职能。

第四十二条  二级学院(系、部、中间)设院长(主任)1人,设置党委向导下的总支部委员会,负责院(系、部、中间)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展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前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各项决定在本二级学院(系、部、中间)贯彻落实。党总支组成人员推举产生,党总支书记主持党总支工作,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系、部、中间)教育教学工作由党政向导共同负责,其决策情势为党政联席会。二级学院(系、部、中间)院长(主任)为行政重要负责人,对单位行政事务利用管理权。

第四十三条  学院根据相干法律和章程,支撑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在学院依法开展运动,利用民主管理职责。

第四十四条  学院执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学院党委向导下利用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紧张情势,学院尊重和支撑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媾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听取学院章程草案的制订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 校园建设以及其他庞大改革和庞大题目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干的福利、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及响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开展学院内部评议运动;

(七)通过多种体例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 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改动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经商定必要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学院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向导下的群团组织。学院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需要的条件和经费。教职工志愿参加工会成为会员。

第四十六条  学院根据《通俗高等黉舍理事会规程(试行)》建立并完美理事会制度,制订理事会章程并依照章程开展运动。

第四十七条  学院鼓励并支撑各民主党派和社会整体在党委果同一向导下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运动。学院鼓励并支撑学院内部正当门生整体运动。学院禁止在校园内和师生中传教或开展宗教运动。

第四十八条  学院执行院务、党务公开制度。采取内部办公网、学院网站信息公开栏、校内通知布告公示专栏等情势公开应公开的所有事项,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四十九条  学院严酷实行国家保密工作规章。增强全员保密教育,落实保密责任要求。做好党务内网运行、涉密人员、机要文件、载体的管理,配合开展网络监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章  门生

    第五十条  门生是指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本院学籍的受教育者。门生是学院教育教学运动的主体。

第五十一条  门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运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参加门生整体及文娱体育等运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技能考核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业后获得响应学历证书、参加职业资格鉴定获得响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贰言,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正当权益,具有申诉权,由门生申诉委员会受理申诉,或依法向司法机关诉讼;黉舍建立门生权益保障机制,依法珍爱门生合法的申辨和申诉权利,维护门生正当权益;

(六)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二条  门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任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管理制度;

(三)完成学院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门生举动规范、尊敬师长、养成优秀的思想品德和举动风俗;

(六)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任务。

 

第六章  教职工

第五十三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根据事业发展必要由上一级编制部门批正确定教职工总量。并根据必要对各单位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岗位。教师是学院办学运动的主体。

第五十四条  教师由具有精良品德,优秀教育教学能力和较好知识结构并获得高等黉舍教师资格的人担任。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应当具备优秀职业道德及响应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五十五条  学院对教师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岗位聘用制度;管理人员执行职员制度、岗位聘用制度;工勤人员执行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制度。依照学院教职工评价与管理办法,定期考核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体现、职业道德、营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效果作为任用、晋升、奖惩息争聘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  学院教职工除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规 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响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具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庞大事 项的知情权;

(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选赞誉、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贰言和提出申诉;

(八)学院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除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的任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任务:

(一)爱惜和维护学院声誉,维护学院利益;

(二)忠诚教育事业,恪尽职守,勤勉工作;

(三)尊重和爱护门生;

(四)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教师师德规范,为人师表;

(五)学院规定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其他任务。

第五十八条  学院尊重和落实教师主体地位,尊重教师的劳动和创新运动,尊重和珍爱学术自由, 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研究运动、自立进行学术创新提供需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五十九条  学院依照《高等黉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增强师德教育、宣传和考核。指导教师自发进步思想道德修养、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第六十条  学院看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引进、多情势培训、企业实践、外聘兼职等途径,努力建成适应高职教育特点和工作必要的教师团队。

第六十一条  学院建立各类赞誉奖励制度,对本职工作成绩凸起或在现实工作中做出了凸起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赞誉和奖励。对违纪违法的教职工,依照相干制度或申请上级部门给予响应的处理或处分。

第六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员工权利珍爱机制,维护教职员工正当权益。学院成立教师申诉委员会,受理教职工的申诉。

第七章  经费、资产与后勤

第六十三条  学院经费来源下列6个方面: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它收入(含社会捐赠)。组织收入应当正当合规,各项收入悉数纳入黉舍预算,同一核算,同一管理。

第六十四条  学院在保证学院建设与发展、严酷贯彻实行国家有关教职员工工资及福利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内部分配方案,根据财力状态渐渐进步教职员工待遇。

第六十五条  学院建立资产配置、采购、使用、管理及处置等制度,执行同一向导,职能处室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系体例,维护资产安全,进步资产使用服从。按程序和有关规定处置资产。

第六十六条  学院按照《会计法》《预算法》《高等黉舍财务制度》《高等黉舍会计制度》及有关法规、政策管理财务工作。坚持执行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制度,严酷实行上级规定,严酷财掮客律,确保财务管理规范。

第六十七条  学院执行“同一向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系体例。财务工作执行校长负责制,分工1名副校长帮忙管理财务工作,财务部门按制度规定提交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八条  学院自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与审计,并按 要求向有关部门及经校长批准的其他有关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九条  学院坚持勤俭办学,开源节流,进步资金使用 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七十条  学院资产属国有资产,体现情势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对外投资等,执行国家所有,当局分级监管,黉舍占据、使用的管理体系体例。任何单位和小我不得擅自使用和侵占。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为学院的基本规章。现实情况发生转变按程序修改。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修改程序为:学院提出修改方案,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院党委会审定,校长签批报随州市人民当局审核、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学院举办者提出修改,应征肄业院意见并达成同等,由学院按规定程序完成修改工作。

第七十三条  学院应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与之抵触。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听从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党委负责诠释,经湖北省教育厅核准宣布后施行。

 

 http://www.hbe.gov.cn/content.php?id=15973

上一篇:学院举行五月份党委中间组扩大学习
下一篇:随州职院多种情势庆“七•一”之四——下层党务专题指点报告
(作者:佚名 编辑: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相关新闻

我有话说

新文章

门文章